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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民政厅关于举办山东省第1期高级养老护理员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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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民政局:

为落实山东省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的意见》(鲁民〔2012〕73号)要求,省厅委托部分山东省养老服务(高级养老护理员)与管理人才培训基地,举办山东省第一期高级养老护理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训人员

全省城乡养老机构以及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中的符合晋级资格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

二、申报条件

参训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提供经批准或备案的培训机构出具的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证书,且证书显示晋级培训学时数达120个标准学时(不低于15天);没有参加培训或培训学时不够者延长1-2年工作年限。

(二)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可正常申请参加高级鉴定;如果没有初级、中级资格证书,须分别延长2年工作年限(15年)。

(三)提供相关专业(护理专业、老年专业)大专或高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且从事本职业岗位满2年,提供毕业证书和盖有“县级(含)以上民政局公章或设区的市民政局人事专用章或公章”的工作经历证明,并提供经批准、备案批准的技能培训基地颁发的培训证书,且证书显示晋级培训学时数达120个标准学时(不低于15天);没有参加培训或培训学时不够者延长1-2年工作年限。

(四)非相关专业大专或高等职业学校及以上(含本科、研究生)的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从事本职业岗位满4年,提供毕业证书和盖有“县级(含)以上民政局公章或设区的市民政局人事专用章或公章”的工作经历证明,并提供经批准、备案批准的技能培训基地颁发的培训证书,且证书显示晋级培训学时数达120个标准学时(不低于15天);没有参加培训或培训学时不够者延长1-2年工作年限。

三、培训单位及报名

(一)济南、淄博、泰安、莱芜、临沂、德州等6市的参训人员,由山东英才学院负责培训;枣庄、东营、济宁、聊城、滨州、菏泽等6市的参训人员,由山东协和学院负责培训;青岛、烟台、潍坊、威海、日照等5市的参训人员,由潍坊护理职业学院负责培训。

(二)参训人员名单由各市民政局统一汇总,填写参训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1),于11月18日前向培训单位报名,山东英才学院联系人:满维鸿,联系电话:0531-88253048;山东协和学院联系人:孔令桂,联系电话:13335196518;潍坊护理职业学院联系人:周争舸,联系电话:13869660046。

(三)具体开班时间和地点,由各培训单位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参训人员信息表(附件2),由学员在开班报到时交培训单位。

四、培训及鉴定费用

培训费用由省民政厅承担,鉴定费220元/人由参训人员自理,往返交通费由派出单位报销。

如有不明事宜,请与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联系,联系人:王善义,电话:0531-86921692。

附件:1.山东省第一期高级养老护理员培训班参训人

员名单汇总表

2.山东省第一期高级养老护理员培训班参训人

员信息表

山东省民政厅

201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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